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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454-2012

2012-08-2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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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