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修订本部分。 1.0.2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 1000MW 级及以下火力发电、燃机、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等电站和核电常规岛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 1.0.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除应符合本部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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