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9发布 2007-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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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现场用测量声强确定躁声声功率的方法,其精度为工程级。
本标准适用于带原动机的容积试压缩机、制冷机、分离机械、往复泵暖通空调等各类通用机械(以下简称机组)现场躁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尤其是不能满足一般声功率级测定方法所要求环境条件的大型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