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发布 2007-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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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离心式鼓风机的技术要求、结构、实验、外观、涂饰与防锈、成套供应与保证、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等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出口压力pc为0.030MPa≤Pc(表压)≤0.20Mpa,或其气压比ε为1.3≤ε≤3,含沉量不大于10mg/m3,输送介质为空气及其他无毒无腐蚀性气体的离心式鼓风机(以下简称鼓风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