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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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在推杆式可控气氛渗碳线生产过程控制中的技术要求、设备指标、电耗测定、可靠性、安全、环保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生产,零件单件质量为0.1kg~40kg,渗碳层深度为0.3mm~3.0mm的渗碳钢制零件的各种渗碳处理。
本标准中渗碳炉为电加热,不适用于燃料炉,也不适用于由推杆式炉与转底式炉组合而成的柔性生产线的热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