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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92

2011-08-13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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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4-08发布  1992-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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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 1本标准规定了气体防护站(简称气防站、以下同)的工作、职责和装备配置的要求。
  1. 2本标准适用于大量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等大中型企业。其他化工企业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标准单独或联合设立气防站。
  小型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企业,可根据本标准要求设立救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