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发布 200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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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化学工业炉设计时选用耐火、隔热材料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化学工业炉对耐火、隔热材料的设计选用。对耐火、隔热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工业炉,则应根据相应设计条件确定。
1.0.3 相关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