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发布 2006-01-01实施[pdf]格式
1 总则 1.0.1 为统一化学工业炉炉用燃料的燃烧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以加热为目的的化学工业炉燃料燃烧计算,适用于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的完全燃烧计算。 1.0.3 本规定计算表格中出现的气体燃料、空气和烟气组分的体积量,均以温度为0度、压力为0.101325MPa(标准大气压)状态下的体积表示,单位为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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