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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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搪玻璃开式贮存容器的型式、基本参数、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等于0.6MPa,公称容积50L~8000L,介质温度0℃~150℃的搪玻璃开式贮存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