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发布 200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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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本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
1.0.2本规定的任务是促进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料、能源,防止废气、废水、废渣、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可持续发展。
1.0.3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引进项目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乡镇、街道、个体经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