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30发布 2001-06-01实施[pdf]格式
1 总则 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做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技术先进,经理合理。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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