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30发布 2001-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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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化学工业的生产安全,创造符合劳动卫生要求的室内操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工业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
1.3 基本要求
1.3.1 在设计中,应尽量提高系统的效率,节省能源,有效地利用余热,降低维护管理费用。
1.3.2 采暖通风设计应与总图、工艺、土建等专业密切配合,达到布局合理,控制有害物源,减少污染,综合防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