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发布 200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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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化工、石化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符合现行规范, 即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结构极限状态的设计原则, 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石化建( 构) 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管架和独立设备基础上的荷载设计。
1.0.3 本规定遵照《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
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原则和规定,是《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应用于化工、石化建( 构) 筑物时的补充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