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0发布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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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的表面色和标志,便于操作、检修,促进安全生产和美化厂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钢结构的表面色和标志。对石油化工厂内的其他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