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3-01实施[pdf格式]1 总则
1.0.1 为统一化工企业运输人员、装卸人员数量的计算方法、定员额定及有关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化工企业运输人员、装卸人员的计算。 1.0.3 本规定分为化工企业铁路运输及装卸人员、汽车运输及装卸人员和水路运输及装卸人员数量计算三部分。 1.0.4 生产车间、仓库所配备的叉车、电瓶车等所需人员不包括在本规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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