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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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项目主(项目法人)及其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和活动,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包含以项目业主为责任主体,以其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为行为主体的项目管理全过程(包括从项目决策、实施准备、项目实施直至项目建成后的项目后评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石油和化工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