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1发布 2001-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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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脱脂工程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中的忌油机械、管道组成件及仪表等的脱脂。
1.0.3 机械、管道组成件及仪表灯等,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下列规定,按本规范进行脱脂。
1 输送、贮存的物料遇油脂等有机物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2 油脂等有机物能与输送、贮存的物料相混合并能改变物料的使用性能;
3 油脂等有机物对催化剂的活性有影响;
4 油脂等有机物对产品纯度有影响;
5 酸洗前需要进行脱脂预处理。
1.0.4 当设计对脱脂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1.0.5脱脂剂的贮存设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GB 5016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