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发布 200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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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浅海(含滩海陆岸)石油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资格,包括浅海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持证要求、培训考核、检查与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浅海水域内(含滩海陆岸)所有从事石油作业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