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发布 2008-12-01实施
[pfg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的油气田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可燃1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设备选型、安装及以上工程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