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发布 200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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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钻井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浅海钻井的基本条件、安全管理、通用安全技术、井控、钻井设备安全、钻井作业、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等内容。本标准未包括浅海钻井设施的设计、建造、设备配备以及移动式钻井设施的动复员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钻井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