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发布 2010-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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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包括陆上及滩海陆采油气田)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工程设计,不适用于电力线路、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工程的变配电设计。
1.2 油气田的变配电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