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1-05发布 1998-05-01实施[pdf]格式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一般塔型设备基础及地面以上总高度大于或等于10m的立式容器基础(均简称塔基础)设计。 塔基础结构一般按二级安全等级设计;对结构受荷载作用破坏后果很严重者,可按一级安全等级设计。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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