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3发布 2007-04-01实施[pdf格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钻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井下作业(修井、试油)司钻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滩海路岸、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井下作业(修井、试油)司钻及水源钻井、地质勘探司钻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司钻 driller 指操纵钻机、修井机或通井机得绞车运行起下钻具、管具等作业得人员。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井下作业施工油气层保护技术规范Q/SH 0177-2008
下一篇: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三) HG 20559-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