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pdf格式]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计压力低于10MPa(含负压)、设计温度高于-20℃ 的石油化工静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现场组焊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备的现场组焊,不适用于球形储罐、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铝料仓、气柜的现场组焊。国外到货设备的现场组焊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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