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6-06发布 1993-01-01实施[pdf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立式圆筒形钢制固定顶、浮顶和内浮顶焊接储罐的罐体及本规范所规定的附件的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的储罐适用于储存非人工致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
第1.0.2条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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