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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检定规程JJG 693-2004

2011-08-13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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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发布 2004-09-0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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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热导型、半导体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人式。主要结构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和报警该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