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8发布 2005-10-28实施[pdf格式]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粉尘采样器(含飘尘采样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验。
2 术语
2.1 粉尘采样器 用于定量采集悬浮在空气中固体颗粒的仪器。
2.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具有前级分离器,能够定量采集悬浮于空气中并可进人人体呼吸系统的细微固体颗粒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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