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8发布 2010-06-01实施
[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