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分类与结构、组织与编制程序、编写提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协调所属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部门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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