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 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用重油、生物质发电厂的烟(粉)尘治理及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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