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300MW以下火电机组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时可参照执行。其所在海域应具有较好的海洋扩散条件。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5-2014
下一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