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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灯具安全要求QB 1417-1991

2016-03-31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日期】1991-12-31
【实施日期】1992-08-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下载地址】 点击下载    [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术语、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泡(包括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为光源的防爆灯具。
注:除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外,其他高强度放电灯应对其内部放电元素加以分析,经防爆检验部门试验和认可后方可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压钠灯为光源的防爆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粉尘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内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