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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

2013-03-2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8-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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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钢铁冶金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贮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
1.0.3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二个及以上工艺厂区的钢铁冶金企业宜统一消防规划、统一防火设计。
1.0.5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