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3-01实施[pdf]格式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恢复和改善原有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中原有低层和多层民用建筑修膳工程的查勘与设计。
1.0.3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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