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1-17发布 1999-03-01实施[pdf]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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