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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

2016-01-0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6-11-29
【实施日期】2007-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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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