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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 38-2004

2015-11-12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09-22
【实施日期】2004-12-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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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