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9发布 2006-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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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手持式气动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术语和定义、钻机型号和基本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手持式气动钻机,也适用于矿用手持式回转类气动工具,并可供矿用非手持式气动回转类机具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