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9发布 2006-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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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矿厂脱水设备工艺效果平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选煤厂脱水筛、脱水机、过滤机、压滤机、脱水斗式提升机等脱水设备等工艺效果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条款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