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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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乳化液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术语和定义、钻机型号和基本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乳化液钻机,也适用于以乳化液为工作介质的煤矿用回转类机具、并可供以其他难燃液为工作介质的钻机和回转类机具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