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发布 2008-01-0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3-2006
下一篇: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