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30发布 2007-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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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尘爆炸性鉴定的鉴定机构、人员、鉴定范围、仪器设备、煤样的采取与缩制、鉴定试样及工业分析试样的制备、岩石的采取与岩粉的制备、粉尘爆炸鉴定的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的评定以及鉴定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对开采煤层和地质勘探煤层有无煤尘爆炸行=性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