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1发布 2007-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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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耙矿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平和倾角不大于44°斜坡耙运煤炭或矿石的电动机驱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员的绞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