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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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企业。
采用其他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氯气的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XXXX-XXXX中引用的标准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