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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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定义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相关的术语,规定了监测系统前端的组成、软硬件及接口要求,以及现场接入、供电/接地、现场施工等技术要求,是构建与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对象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所界定的应实行联网监测的安全生产企业(以下均简称企业),其他单位或部门构建或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时可参照执行。
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现场接入除了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有标注日期之外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