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和选矿厂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纤维性粉尘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含量》
GBZ/T 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Q XXXX《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