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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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供应单位、托运单位、道路承运单位及最终使用者的安全作业过程。
电镀生产中使用的性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其安全规程应按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