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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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井工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