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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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合成工艺生产氨、甲醇及其衍生产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