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30发布 2008-2-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申请单位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全标志审查确认后需要修改变更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在申请单位消化技术文件期间、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期间,发现经安全标志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存在不同程度问题需要修改变更时,安全标志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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